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喇家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喇家遗址流散文物的征集、收藏工作,对喇家遗址考古发掘出土的文物,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指定收藏。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