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工作协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或者捐助。缴纳所得税的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工作协会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