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过程中,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凡以“清真”或其他相同意义字样标明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