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七条已修改本市建立的产权交易市场和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登记中心,应当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登记、托管、转让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