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八条已修改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发展。本市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