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十六条已修改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所承担的评级、审计、担保和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用,可以向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