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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纪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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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执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执业经纪人应当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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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