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执业经纪人应当在经注册的经纪业务范围内据实提供经纪服务。

执业经纪人应当据实介绍经营业绩,并在执业服务说明材料上署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