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河道的监督管理,开展水文监测工作,维护河道堤防等水工程的安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