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之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