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