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但国家或者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国家、省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作出规划许可,并依法进行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