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社会急救医疗是公共卫生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

市、县(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保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的有效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支持社会急救医疗机构、社会急救医疗信息网络建设,合理安排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