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120”特服电话号码,是社会急救医疗应急呼救的唯一号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任何形式的社会急救医疗应急呼救电话。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