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服务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