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中学生运动会(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市大学生运动会(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每两年至少举办一次,县(市)、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