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体育健身活动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健身活动,定期举办群众性单项体育比赛或者综合性运动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