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规划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体育设施。

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体育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功能,不得缩小其建设规模和降低其用地指标。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