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公园、绿地和有关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体育设施,方便公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