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政府鼓励组织和个人捐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鼓励以捐赠、赞助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发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

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可以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