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已修改

已缴存物业维修资金的房屋产权转让时,买卖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缴存手续;合同没有约定的,自动过户。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