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维修资金的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清理收集,垃圾运输由所在地县(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