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已修改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应当在公示期满七日内组织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发放与回收表决票和选票,做好签收与登记工作,并归档保存。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