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已修改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占建筑面积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提议应当附上提议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房屋栋号室号、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业主身份;无法核实业主身份的,提议无效。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