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五条已修改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发展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