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六条已修改新城开发、旧城改造和建设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发展规划,将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场站和配套设施作为配套项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