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非法开垦的,由农安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