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的申报和审批,比照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报批等事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