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第二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十三条已废止中、外方投资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申报和审批,比照本条例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