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