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古树名木保护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者在建设项目施工中未对古树名木采取避让保护措施,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其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