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侵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侵害,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