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城市绿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