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实施第十七条已修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