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