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第十五条已废止对历史文化街区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周边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应当实施整体保护,保持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