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度假区内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业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七十平方米;非农业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百二十平方米。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及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转让。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