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经费保障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