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三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立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组织紧急救援,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恶性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