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发布警报后,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予以发布,同时调整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