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一条有效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权限和程序,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对工作准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