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委托他人作为其投资代理人时,代理人应当持有经公证机关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