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台湾同胞来闽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