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当,造成台湾同胞投资者经济损失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