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可以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其所在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章程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