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鼓励、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专业化。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