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第十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许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后,应当对经营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配发规定的客运标志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