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有序采集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更新和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归档、登记备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