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第三十二条已废止鼓励企业和个人应用信息技术依法从事商务活动,推进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网络增值等服务业的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网商登记信息审核、网上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交易行为管理、交易信用评价、用户及交易信息保密、信息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制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