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从事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以及信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其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